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因2010年8月任命的4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及审判工作需要,选任部分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8名。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为:(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前。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四、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永康市人民法院会同永康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永康市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永康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司法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