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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官方微博晒清单
18种证明不用公安机关开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
最难
最多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最杂
亲属关系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在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3、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4、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6、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8、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9、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0、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2、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3、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5、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其他15种不该由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4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陈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每天都会有群众到公安部门开具本不应该由他们出具的各类证明,主要是因为有些单位在使用各类证明时不规范,如户口簿上已经载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却仍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公安部门每年要开具5000份以上各类证明,其中以死亡(生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填写错误证明等三类证明最多。陈警官还结合案例对这三类证明进行了点评。
不过陈警官同时表示,针对公安部晒出来不该由公安开的18种证明,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部门强制实行的通知。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案例:李某投保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填写保单时将李某的名字填错了。李某发生意外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由于保单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开具证明。
点评:这些非公安机关原因要求开具的证明,本身就不合理。相关部门应主动核实,而不是让当事人找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况且,出现类似的情况,公安机关本身也难以核实。
22日,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则“不要白跑了!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火了,这其中就包括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引起广大网友的“围观”和热议。微博中除详细列举了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
□记者 张赤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应老伯在外地工作,多年前退休后回到永康居住,退休金一直由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发放。前段时间,单位对退休人员进行核查时,就要求应老伯到公安部门开具生存证明,以便继续发放退休金。
点评:类似这种证明,用人单位核实过应该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由公安部门另外出具生存证明。但公安部门也往往会考虑到当时人的实际情况,“迫不得已”出具证明。
此外,居民死亡会涉及丧葬费领取的问题,死亡证明成为公安机关开具最多的一类证明。实际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公安机关注销居民的户口信息,其依据也是医学证明。因而,如遇到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就行了。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案例:陈女士结婚后,户口迁到丈夫名下。最近,涉及遗产继承问题,陈女士到公安机关要求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点评:居民户口簿内页第一页已经载明,“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但很多部门还是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其实,就算子女户口迁出,户口簿上也有登记,本身就具备法律效力,无须再另外出具证明。
此外,这样的证明不是每个人都能开的,如果可以查到户口底卡,且上面写着父母子女关系,能够开出证明的,我们会开。但由于成年子女和父母没有登记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也查不到底卡的,公安部门也就没有办法开具这样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