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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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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3条及有关规定,被公安局依法扣留的下列机动车辆,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经公告6个月仍不到扣押地公安机关处理的,将对机动车辆进行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87205216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

  摩托(电动)车

  车牌

  东阳F12338

  永康ZSA7561

  东阳E01395

  永康ZSB6959

  椒江J71117

  永康YK03185

  东阳12313

  助力B9577

  永助ZSB6837

  G1135

  ZSA8913

  ZSB9331

  ZSB8671

  摩托(电动)车

  车架号

  308536

  403047

  110115

  20110

  107688

  28022

  607100

  90776

  摩托(电动)车

  无牌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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