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3条及有关规定,被公安局依法扣留的下列机动车辆,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经公告6个月仍不到扣押地公安机关处理的,将对机动车辆进行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87205216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
摩托(电动)车
车牌
东阳F12338
永康ZSA7561
东阳E01395
永康ZSB6959
椒江J71117
永康YK03185
东阳12313
助力B9577
永助ZSB6837
G1135
ZSA8913
ZSB9331
ZSB8671
摩托(电动)车
车架号
308536
403047
110115
20110
107688
28022
607100
90776
摩托(电动)车
无牌4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