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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妈戴着金镶玉项链跳了场广场舞

  项链还在玉没了 损失谁来陪

  □见习记者 陈凯璐 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讯 徐阿姨爱跳广场舞,前几天,她戴着一条金镶玉的项链跳了一场广场舞,结果把镶在项链上的和田玉给“跳”没了。这项链买来没几天,是女儿送的,徐阿姨觉得这条项链的质量有问题。于是,她投诉到我市市场监管局。

  2日,徐阿姨的女儿在我市城区一家黄金珠宝店里,购买了一款标称品名为“千足金和田玉挂坠”的金镶玉项链,送给母亲当礼物。其中镶嵌的和田玉价格是3829元、千足金的价格是1047元,总共付了4876元。

  收到女儿送的礼物后,徐阿姨马上戴在脖子上,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高兴没几天,意想不到的烦恼来了。10日18时左右,徐阿姨吃完晚饭后,到离家不到50米远的一个广场去跳广场舞。跳了十几分钟,她感觉脖子上有点痛,低头一看,发现与项链挂坠对应的胸前皮肤有点红肿,更让她大吃一惊的是,项链上的和田玉居然不见了。

  “这块玉掉到哪里去了?”徐阿姨也没心思跳舞,找遍了广场都没有找到。第二天凌晨4点半,徐阿姨和丈夫起床后又去寻找,还是找不到这块和田玉。

  “我认为这么短的时间,这条金镶玉项链上的玉就脱落了,这是产品的工艺问题导致的。这块和田玉价值3829元,你们店里承担3000元,剩下的829元我自己来承担,店里负责修好,这样行不行?”11日上午,徐阿姨和女儿一起到店里反映。

  但商方没有同意徐阿姨提出的要求。于是,徐阿姨投诉至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目前双方举证,金镶玉项链上镶嵌的和田玉掉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顾客使用不当,难以断定。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徐阿姨和商家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脱落的和田玉价值3829元,徐阿姨出1500元,商家出2329元。此外,店方按照当月10日的金价给徐阿姨换一条同样重量的千足金项链。其中商家所出的2329元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而是折算成千足金首饰的货款,供顾客在该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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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包有效期内,贵金属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如果属于顾客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坏的,店方可以不执行“三包”,可以收费修理(包括辅助材料和工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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