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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游泳健康承诺你做了吗
若患有游泳禁忌症,请自觉不入水
□通讯员 胡美爱
夏日炎炎,游泳池成为不少市民纳凉消暑的好去处。往年,入游泳池都需要游泳者办理一张“健康证”,但是今年,这一制度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考验游泳者诚信的“健康申报单”。
为了加强游泳者的健康管理,保障游泳活动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游泳场所将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在游泳前,游泳者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人工游泳场所游泳者健康承诺单》,如果游泳者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酗酒等游泳禁忌症的,都要求自觉不入水游泳,共同维护人工游泳池的水质卫生安全。
除游泳者自觉填写“健康申报单”外,游泳馆还须履行告知义务,游泳者入场时,工作人员要检查游泳者是否有皮肤病等情况,并做好游泳者健康承诺登记工作。“游泳者健康承诺单三个月有效,对于不填报或者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另外按照规定,人工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游泳禁忌症标志,经营者应尽到游泳禁忌症及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告知义务,并做好健康申报档案记录。
健康承诺是为了保障广大游泳者的公共卫生,共同维护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安全。填写此申报单,对有游泳禁忌症的市民也能起到提醒作用,但从以往的检查来看,申报并不够理想。市卫生监督所呼吁,游泳者应如实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填写,发现自己患有游泳禁忌症的,请自觉不入水游泳,健康承诺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