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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2015年“双优推选、考绩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三不三看”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永康市考绩任用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决定,继续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双优推选、考绩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2015年年终综合实绩考核后,从考核优秀单位的考绩优秀个人中定向选拔市管领导干部12名(其中:正科级或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

  二、提名范围

  1.正科级或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提名范围:每个考核优秀的镇(街道、区)从本单位考绩优秀的班子成员中推荐2名;每个考核优秀的市机关部门(不含人事关系不在永康的单位)从本单位考绩优秀的班子成员中推荐1名。以上人选要求任副科级实职满2年,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副科级领导干部提名范围:每个考核优秀的镇(街道、区)从本单位考绩优秀的中层正职中择优推荐2名;每个考核优秀的市机关部门(不含人事关系不在永康的单位)从本单位考绩优秀的中层正职中择优推荐1名。以上人选要求任中层正职满3年,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3.年终综合实绩考核没有评定为优秀等次但考核名次进步明显的镇(街道、区)、市机关部门也可参照考核优秀单位进行推荐(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视情掌握)。

  三、实施步骤

  1.考绩提名。2016年年初,根据2015年度综合实绩考绩结果,按照考绩提名范围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汇总。初步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2.实绩公示。由每位初步人选总结2015年主要工作和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3.遴选推荐。经实绩公示合格后,组织遴选推荐,按选拔数量以1:2的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6.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管领导干部“双优推选、考绩任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领导干部“双优推选、考绩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管领导干部“双优推选、考绩任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101451。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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