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信息
声 明
4174李英豪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浙税联字:3307221977090440147A,声明作废。
公 告
4168王飞、李文青:你坐落在永康市江南紫荆苑7幢3单元301室的房屋壹套(房产证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23891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30.71平方米,储藏室21.79平方米,根据(2014)金永民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金永执民字第9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屋产权归楼美意所有,现楼美意提交上述司法文书向我会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请你们于十日内向我会提供房产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资料,如逾期不提交,我会将凭以上法律文书将该房直接过户到楼美意名下,并将江南字第00023891号房产证公告作废。联系电话:87101625
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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