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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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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淘汰越早获得补贴越多,我市已发放补贴资金4267.9万

  治理大气污染决不手软,剩余6047辆黄标车年底前将全部淘汰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重型载货车

  中型载货车

  轻型载货车

  微型载货车

  大型载客车

  中型载客车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35升(不含)以下

  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2000年及以前

  4800

  3500

  1200

  —

  6300

  4800

  3900

  1500

  6000

  3900

  2001年-2002年

  6900

  4800

  2100

  1200

  8400

  6300

  4800

  2100

  6900

  4800

  2003年-2004年

  8700

  6300

  3000

  1200

  10200

  7800

  6000

  3000

  7800

  6000

  2005年-2006年

  10200

  7800

  4500

  1800

  12000

  9300

  6900

  3600

  8700

  6900

  2007年及以后

  12000

  9000

  6000

  2400

  13500

  11400

  7800

  4500

  9600

  7800

  □记者 施娟 通讯员 朱晓楼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打游击”似的开着黄标车违法营运,却早已被遍布城区的高清摄像头盯上。“本来想省钱多开几年,算下来,违法营运赚来的钱,还不够交罚款。唉,当初真不该心存这样的侥幸心理啊。”李师傅懊悔地说。

  空气质量差,雾霾天频发,机动车尾气排放“难辞其咎”,特别是高排放的黄标车,更是PM2.5的污染大户。有相关数据显示,一辆汽油“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5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排放量。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一项减少灰霾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的民生工程。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14年9月份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以来,我市已淘汰黄标车11392辆,累计向5286位黄标车车主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4267.9万元。接下来,我市剩余的6047辆黄标车将在年底前全部淘汰。

  为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我市对黄标车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全面封堵黄标车运行空间。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实施24小时非绿标车禁止通行。在非绿标车禁行区域,除实施道路现场执法外,对黄标车实行视频监控抓拍执法,违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存有黄标车的单位、个人的新增车辆不予上牌,并且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按照“鼓励尽早淘汰、实施分类补贴”的原则,鼓励黄标车提前以报废方式淘汰,政府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使用年限等给予适当补贴,一车一补。目前,已进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第三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前淘汰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也就是说,申请淘汰越早,获得的补贴越多。

  1. 机动车尾气污染有哪些危害?

  答:近几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转变为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复合型污染,呈现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及二次细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同时以高浓度并存的污染特征,致使大气氧化性增强,能见度降低,蓝天减少,城市灰霾天气增加。同时,大量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可能导致光化学污染的发生,容易诱发皮肤癌和肺癌,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2. 什么是黄标车?

  答: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以及低于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它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非绿标车是指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

  3. 如何申领环保标志?

  答:(1)新购置机动车,在新车上牌时直接申领。(2)对于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检验合格后方可核发环保标志。个人车辆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环保标志申领点申领。

  4. 环保标志到哪里申领?

  答:(1)对于新车,在上牌时直接在车管所环保窗口申领。(2)对于在用车,到以下地点申领:①永康市双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九铃西路1011号。 ②永康市安保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山荷里330国道边车管所对面安保驾校内。

  1. 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答: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约占30%左右的贡献率,是雾霾的主要来源之一。黄标车生产时间较早、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远远高于绿标车,1辆黄标车产生的污染物相当于25辆左右国Ⅳ标准新车所排放的污染物。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1.6万辆,其中有17439辆黄标车,虽然黄标车数量只占8.1%,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了所有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50%左右,是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大户”。因此,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减少灰霾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的民生工程。

  2. 黄标车能在我市上路行驶吗?

  答:不能。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非绿标车禁行的通告》(永政通告[2015]4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实施24小时非绿标车禁止通行。在非绿标车禁行区域,除实施道路现场执法外,对黄标车实行视频监控抓拍执法,违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黄标车能在我市转移登记吗?

  答: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这也意味着黄标车已经不能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我市对黄标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存有黄标车的单位、个人的新增车辆不予上牌,且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停止黄标车排气检测。

  4. 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期限?

  答: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期限从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现已进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第三阶段,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黄标车淘汰知识问答

  永康市黄标车淘汰补贴申领指南

  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知识问答

  一、相关范围界定

  (一)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以及低于国Ⅲ标准(不含国Ⅲ) 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通俗地说,就是指环保标志为黄色的机动车。

  (二)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所属的行政区域为准。

  (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为车辆回收日期或车辆注销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属于提前淘汰。

  二、申请补贴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的黄标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及以上,且非因达到报废年限自行报废。

  (二)下列淘汰的黄标车,不适用本办法: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社会团体的黄标车;

  3.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经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

  三、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标准:按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现已进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第三阶段,补贴标准为全额的6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2015年淘汰补助的第三阶段补助标准如下:

  永康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阶段补贴标准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

  四、 申请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我市车牌,但行驶证登记住址不在我市范围内的车主需提供);

  (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七)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受理点设置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共同设立“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简称受理点)”, 通过与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永康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简称永康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委托该企业开展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工作,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七、温馨提示

  (一)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非绿标车禁行的通告》(永政通告[2015]4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实施24小时非绿标车禁止通行。

  (二)在非绿标车禁行区域,除实施道路现场执法外,对黄标车实行视频监控抓拍执法,违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我市对黄标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存有黄标车的单位、个人的新增车辆不予上牌,并且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

  (四)根据永康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市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在我市范围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检验,对于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停止黄标车排气检测。

  (五)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六)黄标车车主可事先登陆“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http://www.zjykepb.gov.cn/)专题专栏栏目中“黄标车淘汰补助查询平台”查询自身车辆是否在补助范围之内,以免赶到受理窗口后又不能申请。

  (七)机动车状态为查封、抵押、事故未处理、锁定、嫌疑车等情形,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注销手续,即不能申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则该黄标车也就不能申请淘汰补助。

  (八)因补贴资金业务需要大批量办理,为保障资金及时到账,请准确提供车主本人的浙江永康农商银行账户。

  受理点名称

  永康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

  受理点地址

  永康市西塔路永丰市场内9幢17号

  (鹰鹏化工后面)

  联系电话

  87297368

  87205216

  667286

  696338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到下午17:00

  六、申请及办理程序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办理流程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实施非绿标车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二、禁止通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包括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道路。

  三、禁止通行时间: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西塔路—五金大道—溪心路—330国道合围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每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实施24小时非绿标车禁止通行。

  四、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禁止通行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永政通告〔2014〕15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非绿标车禁行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5〕4号

  单位: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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