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特别报道

文章导航

  伪造材料骗公积金

  初审环节便被识破

  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卢莉娜

  日前,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发现一起利用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行为。

  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职工轻信不法中介,编造自己在金华市购房的事实,利用中介伪造的假材料、假证明骗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当天,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名职工提交的《金华市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时,发现该材料与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以往出具证明的格式有异,当下就多留了个心眼。

  随后,工作人员立马将相关情况上报,并联系金华市相关部门请求协助调查。调查发现,该名职工并未在金华市购房,购房发票、合同等资料均为不法中介伪造。据了解,不法中介往往都是伪造金华市以外的购房发票、合同等材料进行骗取公积金。

  对这种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如何处理呢?“因为他的提取行为未完成,所以我们只是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分中心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职工,不要轻信非法中介利用假材料违规骗取、套取公积金,以免蒙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都有着严格的审核机制,很多假材料在初审环节就被查出来。通过假证件、假材料等非法手段提取公积金的,分中心将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情节严重的将按现行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0012 2015-07-21 永康日报2015-07-2100015 2 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