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住房公积金
税前扣除限额调高
□通讯员 夏新荣
日前,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作出了调整: 2015年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911元,较去年增加77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