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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财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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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住房公积金

  税前扣除限额调高

  □通讯员 夏新荣

  日前,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我市对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作出了调整: 2015年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911元,较去年增加77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永康日报 财富资讯 00006 2015-07-15 永康日报2015-07-1500008;5986 2 2015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