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千万别忘了交电费,不然可能会有信用污点!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居民客户在永康供电公司的缴费失信记录将纳入浙江省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今后,客户拖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将与企业、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挂钩,形成的信用数据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6月26日,国网金华供电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有下列违约用电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都将会列入人民银行商业失信行为记录:一是有窃电行为的客户;二是在一个年度内产生两次及以上违约金的客户。不过,假如用电客户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由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该用电客户从“征信系统”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