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Q来Q去

文章导航

  两学霸的名字被培训机构利用

  不知道可不可以告他们侵犯权益

  律师回复:他们侵犯了公民姓名权

  佳佳:

  主持人,你好。我们是一名高中生,前几天,遇到一件事,让我们很受伤。

  主持人:

  遇到什么事情了?

  佳佳:

  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把我和同学的姓名,写在他们的宣传栏和宣传单上,说我们是经过他们的辅导,才考出好成绩的。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们从来没有上过那家教育培训机构,这个机构说假话欺骗人。

  主持人:

  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你们的名字?

  佳佳:

  可能是把我们学校公布的姓名,用手机拍下来,然后再制作成宣传单的。

  主持人:

  你们是哪年学校的?

  佳佳:

  永康一中。若是老师和其他同学看到,还以为我们真的上过那个教育培训机构呢。我们很生气,可是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告他们侵犯我们的姓名权吗?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回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本案中,教育培训机构把学生的姓名写在他们的宣传栏和宣传单上进行宣传,让人误以为该教育培训机构真的培育出了这几位学生。首先,宣传的事实是假的,有虚假宣传之嫌;其次,使用这几位同学的名字并未经其本人同意,侵害了学生的姓名权。综上,这几位学生可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永康日报 Q来Q去 00013 2015-07-07 永康日报2015-07-0700018;永康日报2015-07-0700020 2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