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12项非法定前置审批条件
涉及公安等9部门,百姓办事更便捷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29日,市民田女士夫妇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计划外出生的儿子申报户口。
田女士6年前生下大儿子小锐,前年夫妇俩意外怀孕后,东躲西藏生下了小儿子小武,由于经济条件一般,无钱交纳社会抚养费,小儿子一直是“黑户”。
“之前为这件事挺着急,没想到烦恼能轻松解决。”田女士办完申报户口后高兴地说,根据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非法定前置条件,儿子小武的户口可以先申报落户,再交抚养费,这也意味着计划外出生的人口可以在未交纳社会抚养费前先落户。
据悉,从5月26日起,“出生申报”登记服务的相关前置条件被列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非法定前置项目清理范围,取消了计划生育证明等“出生申报”前置内容。截至目前,市公安局共为1000多位“小武”办理了出生申报。
此外,在此次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非法定前置改革中,市公安局的审批服务项目“户口迁移”也列入改革,取消了以往需提供“镇、街道计划生育证明”审批前置的内容。
当天,来自我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胡先生,也体验到了简政放权的便利。在经信部门为企业技改备案,他不再受到去年税收缴纳达30万以上的条件限定,轻松得以在经信局备案。
“以前一些租用厂房的企业被环保监察大队查到,由于企业受税收的限制无法备案,导致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环评验收,最终只能关闭。现在对于我们小企业可通过技改备案再办理环评,审批门槛降低了,小企业也有路可通了。”胡先生在经信窗口办理完业务后,一脸轻松。
此次简政放权改革,除公安部门的“出生申报”“户口迁移”两项取消非法定前置外,还包括了离婚登记、施工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以及652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楼、住宅房产分割登记(分层分套)等12个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项目,共涉及民政局、房管会、国土局、市场监督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经信局、环保局等9个部门。
“取消非法定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了市民办事流程,提高了部门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按照“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原则,强化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