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永土让告字(2015)第12号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ykgt.gov.cn)业务公告栏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查看,也可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查看电子屏上的公开出让文件。需要纸质出让文件的,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获取,交纳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下午16时。
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变更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7月6日下午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7月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拍卖报价增幅: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拍卖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实施新规划前,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拆改建。
(二)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拍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三)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四)受让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人应在受让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两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含建筑物)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竞买价为该幅地块的出让总地价(不含建筑物作价款及契税)。
(六)出让地块上的建筑物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状一并转移,受让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自负过户税费。
(七)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应另行交纳成交价格3.05%的契税和印花税。
(八)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联系人:吕先生 卢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1日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原古丽开发办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
名称
土地
坐落
原古丽开发办办公楼
西城街道兴达一路10号
用地
面积
(㎡)
950.65
用途
商务
金融
(办公)
出让
年限
40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0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820
(不含
建筑
物作
价款)
建筑物
作价款
(万元)
89.7491
(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