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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须申报登记 物业有权现场巡查纠违

  7月起,住宅装修不能再任性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章毅

  新买了房子或是老房子住久了,室内总免不了要装修布置一下,这看似只是个体行为,但若处理不好,盲目增加楼面荷载或是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不当,甚至随意改变承重结构等,就会严重地影响房屋质量,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近日,市建设局发布了《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的活动做了一系列细致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记者特地采访了市建设局副局长颜群山,请其对《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问:《意见》中提到要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将怎样实施?

  答:装修人在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前,要先向市城建监察大队申报登记;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则由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受理审查后,再统一向市城建监察大队进行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提供装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二、要改动房屋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需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资质等级相同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营业用房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包括不改动结构的);

  三、改动房屋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都必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装修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四、携带以上资料到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处进行房屋装修登记,无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到市城建监察大队处申报登记,取得回执后复印一份贴在装修房屋进门处的显眼位置,再行施工。

  装饰装修须申报登记

  3类装修须委托装修公司

  7类行为明令禁止

  问:日常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不规范或违法装饰装修的行为发生,《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刚性约束?

  答:装修人既可以自行装修,也可以委托装修企业进行施工。但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等,这3项装修内容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进行施工。

  当然,我们一直以来也都提倡委托装修企业进行施工。自行装修的,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都由装修人一力承担。

  此外,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以下7类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供暖和燃气管道设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作用

  竣工之后对照协议验收

  问:市建设局将如何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

  答:《意见》规定,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装饰装修期限、服务内容、验收、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等,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同时,为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意见》还赋予其相应的监管权力,物管企业有权现场巡查纠正违法行为。纠违无效的,可按违法性质上报,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进行查处。

  《意见》对市民很关心的“装修扰民”问题也给予了关注,装修人应在住宅进行装饰装修3日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装修企业等相关情况告知邻里。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发现违反管理服务协议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加大纠违查处力度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规范,市建设局还将进一步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行业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同时,市城建监察大队也将加大装饰装修活动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未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特别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规定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

  市城建监察

  大队

  装修人

  物业管理企业

  有物业管理企业

  ▶

  审查

  无物业管理企业

  ▼

  ◀

  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

  物业管理企业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

  签 订

  装修人或

  装修企业

  装修人

  物业管理企业

  结束

  装修人按协议承担责任

  ◀

  ▼

  ▼

  ▶

  告知

  竣工

  验收

  合格

  验收

  不合格

  ①

  ③

  ②

  □记者 李凌灏

  日前,市建设局召开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部署动员会议。全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市装饰装修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朱富荣对近日出台的《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建设局副局长颜群山在会上强调,装饰装修行为不只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物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主管部门等各方紧密协作,物业企业应加大对装修企业及装修人行为的检查力度,装修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力争形成监管合力,共建共享,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的装修行为,真正为业主服务,对社会负责。

  “只要是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过的装修公司,我们前几天就都已经发放了《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会后,市装饰装修协会会长卫项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协会将与各物业企业、城建监察大队紧密配合,加大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将通过媒体及小区公告栏,对行业中的优秀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较高的优秀企业进行宣传,帮助装修人甄选,优胜劣汰,助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5年第 4 期

  将蓝图变成现实

  住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流程图

  多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助推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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