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棠溪彩民喜中6.1亿元彩票”
这本是同学群里的一个玩笑,
没想到村里人竟把玩笑当真了
无语:
说说一件烦心事。
主持人:
怎么啦?
无语:
前段时间,同学群里有同学上传了一个娱乐网页,只要填上自己的名字,就会自动生成这样的内容:某某某喜中双色球6.1亿元。于是,我把自己的名字填在了这个网页上,并把自动生成的内容转发到群里。结果有同学没有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就把这消息在村里到处宣扬,现在不仅我们全村人,包括周边几个村的村民都知道我中了大奖,让我哭笑不得。
主持人:
遇上这样的事,真的很无语。能说得具体一点吗?
无语:
是一条中奖网页,大标题是:《浙江永康棠溪彩民陈某某,喜中双色球6.1亿元,国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其实只要打开网页,里面就有一条标注:本页面为用户自主生成的祝福,并非真实新闻。
本来是同学之间的一个玩笑,大家看完一笑了之。谁知道有些人网页也没点开看,就到处宣扬了。
主持人:
呵呵,我想那些人也不是恶意的,只是替你高兴吧。
无语:
现在周边几个村的好几千人都知道我中了大奖,很多人打电话向我恭喜。我是越解释越讲不清楚。万一有人把这事当真,起了坏心,绑架我的家人,那该怎么办?我越想越可怕,很想去报警。
主持人:
类似搞怪开玩笑的事以后要慎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无语:
是啊,我后悔极了,在网上开开这种玩笑没什么关系。没想到,消息传到村里,我们村里很多人都不上网的,他们很容易信以为真。
主持人:
就这件事,记者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回复: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刑法》第246条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本案例中当事人的同学虽然没有核实就到处宣传,但宣传的后果并没有损害到当事人的名誉,所以没有违反民法和刑法的规定。宣传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困扰,可这件事的起因是当事人自己将中奖娱乐网页的姓名改上自己的名字并转发到自己同学群里,这一系列行为出自当事人自愿,属于当事人自陷风险,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且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律认为是真实有效的,无需再去举证,所以同学没有去核实就到处宣传也没有法律责任。综上,同学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不需要承担责任,一切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主持人:
如果有人把填有当事人名字的娱乐网页四处转发,转发的人要不要负责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回复:
如果转发者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转发者把这件事认为是真的,转发则可能会侵害到被转发者的隐私权(姓名),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