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向招用童工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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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将至,企业招工请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我市将向招用童工行为“亮剑”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方钦
好心“特招”
赔了20万还要受罚
小王是江西人,父母都在我市五金城开店。2014年7月,15岁的小王来永过暑假。
隔壁模具店店主张先生见小王成天无所事事,就对小王父母说:“要不让孩子去我厂里帮忙吧,我按月给发工资。”小王父母想也不想就同意了。谁曾想,小王上班的第一天就出了意外:好动的小王在厂里东摸摸西碰碰,手臂不小心被冲床轧了。
原本是想给放暑假的孩子找点事儿做,不想竟酿成了这样的悲剧。经过一系列鉴定、调解,此事最终以张先生赔偿小王20余万元,并因招用童工被市劳动部门处以高额罚款而告终。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胡继进向记者解释,“有些中小学生会在暑假期间找一些发传单、服务员之类的短期工作来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暑假工’这种说法,一般情况下,16周岁以下的,都属于童工。不管是家长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弄清楚这个概念。”
劳动密集型企业
“爱”招童工
历年来,我市查获的童工均为外来务工人员,而且从事的往往都是餐饮、纺织、包装、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 “小候鸟”无人看管做童工
2014年8月,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石柱镇一家校服厂使用童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名童工小杨就是趁暑假来永探亲的“小候鸟”,其父母均在该校服厂附近一家企业上班。
小杨的父母告诉执法人员,由于自己常年在外务工,难得管教孩子,现在放暑假了,就把孩子接过来带在身边放心点。
我市是工业大市,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相当庞大。每年暑假,不少在老家的“小候鸟”都会来永探亲。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忙于工作无暇照料子女,就干脆给子女临时找份工作,一方面可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子女无事可做的问题。殊不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 辍学在家出门“闯社会”
今年1月,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清理拖欠劳动报酬专项行动中,在城西新区某企业查获了童工小董。
小董是云南人,刚满14周岁,是在去年年初随堂哥来到该企业的,入职登记时用的是老乡的身份证。
工作了近一年,几乎每天都要加班,但每月拿到手的不足2000元,除去伙食、住宿等必要开销,小董平时根本舍不得花钱。
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来自云南、贵州等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有不少孩子由于种种原因辍学在家,就早早地出来“闯社会”了,父母带孩子、大的带小的,再加上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不强,未对员工年龄认真核查就轻易录用。记者曾听到过一位企业主这样的说法:“碍于人情,不少介绍人本身就是企业的老员工,也不用担心举报。”
禁用童工,法律有何规定?
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使用童工都是违法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针对童工现象的政策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要求更是严格,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此外,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非法使用童工可举报
“一直以来,使用童工都是劳务用工行为的一根‘高压线’,我市对使用童工行为向来实行‘零容忍’政策,一旦发现存在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绝不手软。”胡继进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对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强监管,与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
“7月起,我们将启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胡继进介绍,暑假将至,为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违法用工,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将充分发挥拳头作用,经常性地深入到各类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强化监管,对用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全力规范整顿企业用工行为,认真仔细核查每位用工人员的身份证信息,严禁出现使用童工现象。
同时,如果你在生活中有发现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也可以拨打0579-87101365向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高中生大学生暑假打工
市人力社保局给你支招
虽然对童工来说没有暑假工的概念,但只要年满16周岁的学生,还是可以通过兼职打临工来进行社会实践,或贴补家用。然而,学生工相对于正式工在劳动关系中更加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涉世未深,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产生劳动纠纷;而一些不法个人和中介也会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伺机进行诈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醒:提高甄别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有条件的话最好选择学校提供的一些勤工俭学的岗位。很多学校都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些勤工俭学的机会,而且这些岗位都比较正规,如果有机会、有需要的话千万不要错过。
2、凡是需要先交钱或所谓押金的一律拒绝。这一点不需要任何借口,也不要听信任何理由,就目前国内的暑假工市场而言,可谓是绝对的“卖方市场”,所以只要是需要先缴费的就果断拒绝,避免被骗。
3、安全要放在首位。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选择行业和岗位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存在职业安全隐患的单位绝对需要慎重考虑。
4、要提前明确待遇。这一点一定要提前沟通确定,并签订纸质协议,哪怕是到了维权的时候也好有个证据。
5、不要放弃维权。学生工也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存好劳动合同,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暑假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又有不少学生开始琢磨着暑期打工的事情。他们或以此增加社会阅历,或通过自身努力贴补家用,殊不知,一不注意,暑期打工也会变成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16周岁对于打工者与企业来说,都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在少年儿童权益备受关注的今天,仍然有一些企业置若罔闻地打起了未成年人的主意,甚至以超时劳动、克扣工资等行为“压榨”童工的价值。昨天,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胡继进告诉记者,这些行为,依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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