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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村一次性给予人均60元奖励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补贴政策出台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11日上午,花街镇黄园村黄阿姨早早来到村口,挤进新建的太阳能垃圾处理房内,等候领取有机肥后下田作业。“这些由厨余垃圾制成的有机肥,用着放心,这袋满了先给我。”黄阿姨说,前段时间拿了有机肥下田,发现种出来的蔬菜长得更好。
目前,花街镇已全域化推开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因地制宜采用有机快速发酵制肥处理、太阳能垃圾房进行发酵、规模性发酵制肥处理、自行处理等模式,使受益农户达到1万多户,受益群众达到5万多人。经过前期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初步计算,通过开展垃圾减量化处理,每年可节约运费140多万元。
今年,在花街镇、唐先镇试点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我市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在全市推广运行,并出台了《永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实施意见》及相关补助政策。意见规定,我市将一次性对分类垃圾桶、垃圾车、宣传经费等投入的村,按村庄在册人口人均60元标准予以奖励;对机构健全、规范管理、有偿服务费全额用于环卫保洁及设施维护的村,按当年收取卫生有偿服务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有机垃圾制肥机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结合“一十百千万”行动,根据各镇街区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分类处理情况,综合评比出1个示范镇、10至20个示范村,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并开展百户示范家庭评比。
目前,我市将按照新规,在去年投入400万元开展花街镇、唐先镇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按标准予以补助,提速农村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围绕“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和垃圾循环资源化利用”总目标,以点带面推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全覆盖。并经过3年努力,实现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9%,家庭垃圾分类合格户达90%,各村参与垃圾分类投入的家庭达100%,家庭成员培训率达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