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时政新闻

文章导航

  职工疗休养有了“新规矩”

  每人每年可疗休养5天

  □记者 王伟建

  本报讯 近日,市总工会、财政地税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永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工疗休养对象、内容、时间、费用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每人每年只允许参加一次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自负。该费用从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各基层工会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信誉高、经济实力强的疗休养承办单位和地点,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必须给每个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保额在50万元以上的意外伤害险。此外,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要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同时,我市还建立了疗休养工作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基层工会建立职工疗休养台账。

  5日,我市专门召开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0002 2015-06-06 永康日报2015-06-0600016;2538 2 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