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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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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2015年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管的通告

  为确保2015年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从高考前3天至高考结束(即在6月5日22:00至6月9日17:30),各高考考点(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明珠学校、古丽高中、丽州中学)周边各类环境噪声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

  1.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3.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生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二、我局将在高考期间对考点周围容易产生噪声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速严格查处。

  举报电话:87129327、87129376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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