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路上先行一步
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肯定我市相关做法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今年,我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浙江司法体制改革怎么走比较合适?4日,省委党校2015年第二期领导干部进修一班部分学员来我市开展法治调研。市长金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积合,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陪同调研。
虽然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启动,但根据其他试点省市的经验,司法体制改革将涉及近170项改革内容,其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居于基础改革地位。较以往最大变化的改革有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级制,以及干预司法登记制度及其他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容。
立案制度改革也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内容。我市已于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案件数量较以往略有上升,但总体平稳。原先执行立案审查制,即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受理。现如今实行的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应当立案登记,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此外,市人民法院还将原先立案大厅改建为诉讼服务大厅,开通诉讼服务网与服务热线与之配套;政法委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每天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帮助;检察院也在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进方面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在人大常委会授权下推行速裁机制,开展公益诉讼等,为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
进修班学员多为省厅级领导干部,他们充分肯定我市的相关做法在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上先行一步,永康之行为他们的调研积累了不少素材,希望我市在司法机关去行政化、法官检察官专业化等方面继续“破冰”,为确保司法运作高效及独立行权做出更多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