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实施清单出炉
“雨污分流”不达标不办房产证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29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首次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个体领取排水许可证,对新建项目——城镇居民自建房、改建、扩建项目排水系统进行严格管理。
细则规定,一般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建设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后,污水才能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在办理许可证申请时,要出具权威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等报告,以及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材料,并向社会公布。新建项目要完善排水系统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取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据悉,污水治理是“五水共治”关键环节,全域化推进雨污分流将从源头上改善水质。目前,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意见》和《永康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通过优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消除雨污不分、雨污混流、管网错接和断头等问题。并从4月份开始,对城区自建房执行雨污分流验收制度,在房屋规划验收时同步进行排水设施验收,未正确接入城市管网或未达到雨污分流要求的,不得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