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8890

文章导航

行风

  133******16施先生来电:我们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婚后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我们还可以享受单独二胎政策吗?

  市卫计局:现行生育政策放开的是“单独两孩”,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

  “单独两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该家庭不再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本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客”行风,为市民解答计生政策的相关问题。

  134******89应先生来电: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生的是女儿,计生办要求一年做4次复检。我想知道,这样的要求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

  依据我市人口计生关于变更再生育审批程序和启用《再生育孕情检测登记册》的通知:2009年4月1日起,再生育对象自领取《再生育孕情检测登记册》之日起,必须每三个月到计生服务站检查一次。

  整理 记者吕高攀

  一年四次

  孕情复检

  符合规定

  第一胎生双胞胎

  不再享受

  “单独两孩”政策

评分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关于浙报集团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 帮助 ] [ 评论 ]
永康日报 8890 00011 行风 2015-05-29 1580 2 2015年05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