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城区居民生活供水价格改革和污水处理费调整
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永康市物价局将按国家有关改革城市供水价格的文件规定,依程序召开城区居民生活供水改革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具体报名条件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5名。由永康市物价局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二、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7名。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和其他人员组成。
1、消费者7名在本市城区供水范围内公开征集。报名条件:①常住永康市城区供水范围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用水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②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一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具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到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城南路329号,市江南工商所二楼203室,联系电话:87139737 87139734 13806770002)夏磊同志处报名,最终名单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名日期截止后,报名者不足7名,余额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1名,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代表。
3、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9名,由市人大办、政协办、市府办、财政局、消保委、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永康日报民情专递等组成,并由永康市物价局聘请。
三、听证会旁听人5名内,委托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消费者报名的其余人员中推荐产生。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四、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由永康市物价局邀请。
五、其它事项:国家有关改革城市供水价格的文件规定,将公告在中国永康门户网站 http://www.yk.gov.cn(永康市发改局→工作动态)。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