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需交纳资料费2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6月8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5年 6月9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
(三)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四)受让人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五)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 系 人: 吕先生 卢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5日
永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名称
建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单元数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年)
招标起始价
(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单元)
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
158.4
住宅
住宅
70年
50
25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