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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5)第10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原永康市芝英镇油川农机厂地块2#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招标
起始价
(元/平方米)
出让地块2#楼
芝英镇
油川农机厂原厂址
建筑占地
面积
(平方米)
单元数(个)
投标
保证金
(万元/单元)
778.48 5 住 宅 70 6000 20
原永康市芝英镇油川农机厂地块位置示意图
N
2#-1
2#-4
2#-2
2#-3
2#-5
芝英镇
油川
管理处
芝
石
公
路
至芝英
至永康
已出让地块
一、出让地块情况:
二、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5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下午5时。
四、报名地点:芝英国土所。
五、招标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芝英派出所四楼会议室。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八、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九、报名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定金才可充抵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二、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0579-87447938 89268285
联系人:桑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