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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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 李丽超
问:2015年3月,我在某住宅小区被一藏獒咬伤,为此支出了多项医药费用。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及狗饲养人对此进行相关损害赔偿?如果被咬伤之前,我曾有向狗投掷石头的情况,那么狗饲养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民事或减轻责任。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被害人系被藏獒(烈性犬)咬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在明知小区内不能饲养烈性犬的情况下,未尽告知及安全保卫义务,应对其管理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因受害人本人有向狗投掷石头激怒藏獒的行为,导致受害人被咬伤,该行为存在过错,但由于受害人系被烈性犬所咬伤,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受害人就被烈性犬咬伤一事可要求藏獒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要求物业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