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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特别报道

药价新政6月1日实施,政府“撒手”消费者不会增负

放管结合,今后药价将更趋合理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钱林锋 胡令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这只手要大幅减少对药品定价权的干预,更多地让市场说了算,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速。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担心就是,政府“撒手”会不会导致药价走高?

  对此,记者特地走访了市物价局,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A

  最高限价不再适应市场发展,药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王高潮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也就是药品卖到患者手中不得高于政府给出的“最高价格”。

  在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多年的运行中,这种药价管理方式的弊端日渐显现。饱受诟病的一个问题是,政府最高限价的药价管理机制很难反映出市场真实的需要,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老百姓并不能感受到药品价格的下降。

  据介绍,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B

  取消政府定价后放管结合,扰乱价格秩序将严惩

  “政府不定价了,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药价的监管。而是将从医保控费、完善招标采购制度等层面来管控药价。”王高潮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将会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王高潮解释,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相关部门将会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推进价格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转移的必然要求。

  据介绍,对药价的管控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强化医保控费作用,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物价部门将依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C

  将药品定价权交还市场,药价将更趋合理化

  “放开药价,看似药企有定价的自主权,想定什么价就可以定,但并非那么简单,生产出的药品关键是要销得出。如果是同品种、同成分的药品,你的价格定得高,而他人的低,自然低价更受青睐,价格高销售量少,想赚钱反而难赚钱,而薄利多销更利于占据市场。由此,放开价格等于破除了保护价,竞争更为激烈,药品的价格通过竞争水分被挤压,药价趋于合理,一般情况下将得以下降。”王高潮深入浅出地向记者分析了这个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永康日报 特别报道 09 放管结合,今后药价将更趋合理 2015-05-12 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07;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06;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4;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5;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6;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09;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08;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7;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1;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0;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8;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3;永康日报092015-05-1200012 2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