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5〕15号)规定,201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网络申报将于2015年5月31日截止。凡2014年度进出口额大于0小于4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内完成的境外展览、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广告、电子商务、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项目均可在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申报,同时将纸质资料一式二份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7101568。
永康市商务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