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黄标车”视频监控执法的通告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永政通告〔2014〕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市政府划定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西塔路——五金大道(溪心路至西塔路路段)——溪心路——330国道合围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除实施道路现场执法外,对“黄标车”实行视频监控执法,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永 康 市 公 安 局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7日
关于实行“黄标车”视频监控执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