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为便于人民群众熟悉防灾警报信号,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决定于5月12日进行例行性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芝英镇、古山镇、花街镇、象珠镇、石柱镇。
二、试鸣信号
警报信号(15:00-15: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解除信号(15:30-15:34):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广播电台FM106.6兆赫同时插播防灾警报信号。
三、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