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景区及周边山林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预防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至5月3日止,盘龙谷、虎踞峡、后吴、历山景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五一期间,景区周边山林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禁止野外烧烤、烧火做饭、烘烤食品;
2.禁止吸烟、烧香、燃放鞭炮、烧蜂、狩猎;
3.禁止各类施工单位(企业)野外生产性用火;
4.禁止炼山、烧荒、烧田坎草等农事用火;
5.禁止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切实做好对儿童的教育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
四、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逐级申报,由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批准。
五、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举报,举报电话:0579-87051002。
发现森林火情、火警应当立即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报告,报警电话:0579-87051002.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康市前仓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