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朱姿琳,你现已连续旷工多日,我处多方联系未果,现登报通知,要求你从见报之日起8天内回环卫处工作,逾期不回我处工作,我处将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