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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特别报道

我市建立
社会保险信息
披露制度

  □记者 李凌灏 施娟 通讯员 黄桓景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日发文建立了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首次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将在今年三季度开始试行。

  “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社会保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参保企业、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及时了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运行管理情况,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性。

  据了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应与新闻发布、统计公报、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业务查询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年度披露、季度披露、专项披露等三种方式为主要披露形式,根据披露内容的不同发挥相应的功能及作用。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方式分为定期披露和专项披露,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为主要披露载体。定期披露会在每年每季次二月(5月、8月、11月)进行,其中第四季度的信息披露结合年度信息披露于3月份发布。专项披露则对需要专项披露的信息经相关单位研究、评估确定披露载体后组织实施发布。

  社保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名录、医疗费用结算情况等十项。

  据介绍,市人力社保局后续还将结合实际,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损害基金安全、不涉及参保单位商业秘密和参保人员隐私的前提下,不断对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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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信息
披露制度
2015-04-29 永康日报042015-04-2900003;永康日报042015-04-2900005;永康日报042015-04-2900004 2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