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将获帮扶
我市出台基本消除农村家庭贫困现象政策
□记者 楼蕲
本报讯 28日,东城街道桐敦村村民李金统坐在家门口,摇着一把扇子纳凉。李金统今年83岁,家境清贫,唯一的儿子又患有精神疾病。但李金统这几天却心情不错,因为东城街道和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最近上门对他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告诉他,我市即将出台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政策,不久他就能得到一系列帮扶了。
记者从市委农办了解到,根据政策要求,各镇街区要在找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分类,按照“一类一政策”做法,提出“一户一办法”增收措施。
政策中提到,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措施。根据“一户一办法”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安排村干部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家乐经营户等村级致富带头人与其结对,实行能人带动下的合作扶贫。要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从事来料加工、安排村庄环境保洁员、帮助联系转移就业、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等1至2项增收措施,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在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区要充分听取低收入农户扶持对象的意愿,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低收入农户能接收、易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增收。
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保障”措施,列入低保。对弱智劳动力,通过一般性的帮扶无效果的,也要先纳入低保。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对家庭有劳动力,但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致贫,没列入低保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救助”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由村级慈善爱心基金或结对单位和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性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渡过难关。
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所造成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实施“督孝”措施。各镇街区要加强对这类家庭子女的教育,对子女长期外出的,要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尽赡养义务。对部分有特殊困难的,要列入结对单位走访慰问对象。
据悉,今年我市根据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的具体情况,以镇街区为主体,专门组织开展了进村入户调查,确保不漏一户。根据调查结果,截至2014年,全市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共有5031人。其中,大部分的贫困户都已享受每月420元的低保金,今年的人均纯收入将超过4600元。对于今年人均收入超不过4600元的贫困家庭,我市将根据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和缺劳力、能力、资金、资源等致贫原因,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力争在年底基本消除贫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