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工伤
![]() |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唐丽娅律师
超过退休年龄后受伤
能否认定工伤
交纳工伤保险是先决条件
问:2014年12月3日,我在某企业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造成左手七级伤残。我到劳动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说我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予认定工伤。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国各地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做法不一。
据了解,在浙江地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受伤的情况,除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条件外,还需要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才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据此,如果罗某的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罗某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对于罗某的损害后果,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因此,罗某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