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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时政新闻

“闹访”不可取 依法用法是正道

  关注“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2日,各界人士纷纷对“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发声。他们认为,通过该事件,我们应更加重视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倡导大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各种纠纷。

  吕月媚 (市人大代表):在“4.16”事件中,病人及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采取“闹”这种方式太过激,对自己、对医院、对全市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老百姓碰到问题应冷静沟通,依法依规解决。

  通过“4.16”事件,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法制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相关部门一定要严厉打击各种“闹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希望医院和医生不要受事件的影响,继续用微笑去面对每位患者,尽全力救死扶伤。

  黄有福 (市政协委员):出现“闹访”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说明在当事人的潜意识里,相比法律,更相信“关系”,认为只要“闹”,就会有人出来解决,就会得到更多的利益。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大家应理性去分析事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陈志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医疗纠纷一般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不管谁对谁错,依法依规解决是不容置疑的。病人及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不容情,对于“医闹”,相关部门要及时合理处置,坚决打击。

  同时,医院也要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遇到纠纷要懂得换位思考,对家庭条件困难的患者在规定范围内给予更多帮助。特别是发生纠纷时,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懂心理学和谈判技巧;如果走鉴定程序和司法渠道,要及时提供方便,给予支持。病人和家属也应给予医院及医生更多理解,毕竟不是任何病都能治愈的。

  不仅是医疗纠纷,还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纠纷,总有一部分人喜欢靠“闹访”解决,认为“闹的孩子有奶喝”。其实,极端的方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国家的法律是健全的,不会因为“闹”而改变。

  童雄哲(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以往接触的案例来看,采取“闹访”方式去解决纠纷的,往往是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他们要么不知道有相应的途径可以解决,要么即使知道有其他解决途径,但是认为走这些途径太慢,或者有其他要求希望得到满足。不论哪种原因,“闹”的做法都不可取。

  以医疗纠纷来说,其实当事人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首先可以与医院、卫生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司法局专门为医疗纠纷设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楼蕲 颜元滔 整理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2 “闹访”不可取 依法用法是正道 2015-04-23 永康日报022015-04-2300008;永康日报022015-04-2300009;永康日报022015-04-2300023 2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