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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政策解读

永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
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解读

  (3)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B类对象必须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4月29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直接到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

  (4)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从6月份开始。

  2.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A类招生对象?报名时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201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23个居委会区域划分以《永康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调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62号)文件为准。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A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日前,《永康市2015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 为了让广大市民和学生家长更好地了解、理解2015年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永康市教育局就2015年我市义务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作以下解读。

  1.今年我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从5月1日开始,请各新生家长一定要注意各类学校、各类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按时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2)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A类学生和家长还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其他类别。

  (2)初中招生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学籍查询。A类报名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3.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B类招生对象?B类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符合政策的烈军属、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当年转业军人等对象的子女;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永委〔2009〕14号)、《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县(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获评人员)的子女;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外国籍人士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需按照《永康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73号)文件规定。

  B类对象请在4月29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直接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名单上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4.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什么是C类招生对象?C类对象如何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C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C类:201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本市非城区(“城区”指上述23个居委会辖区范围,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随父母居住在城区且在201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产证”)的子女(起始年级新生)。

  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C类对象报名条件中,父(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截止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并要求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二分之一及以上。

  以上C类报名对象在5月16日—17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报名。

  C类学生报名前须回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并加盖村级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因银行抵压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银行或房管会的有效证明),父(母)在城区务工证明(如所在企业证明、体现务工关系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C类学生和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5月17日下午17:30前不报名作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C类对象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报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如查实多所学校报名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再以C类报名,已报名并查实的取消C类报名资格。

  (4)初中招生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的学籍进行查询。C类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5.C类对象一定能在所属施教区的招生学校入学或一定能在城区学校入学吗?如招生学校满额后,C类对象如何安排?

  城区招生学校的招生顺序是A类→B类→C类。招生学校联合公安部门和房管会对C类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证登记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学校对C类报名对象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信息核查后,当C类报名对象所属施教区的招生学校在完成A类B类的招生后尚有招生余额时,招生学校将按C类报名对象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因此,当招生学校的招生余额少于施教区内的C类报名对象数时,将有C类报名对象不能在所属施教区的招生学校入学。

  因以上原因而不能到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入学的C类对象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其它尚有余额的学校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如果城区其它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的余额总数少于全市尚不能安排的C类对象总数,那么将有C类对象不能在城区学校入学,该部分人员可选择到城郊学校、原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6.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B类C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将在什么时间公布?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对象和B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将于5月15日同时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公布。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C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将于6月10日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

  7.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需要提前到公办学校排队报名吗? 

  不需要。学校报名时间是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到达公办学校报名即可,录取结果只与自身具备的报名条件有关, 而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特别提醒家长,为保证学校报名工作的平稳有序,最好是一户家庭由一位家长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校内报名,报名期间学校将不接待未带报名材料的无关人员, 请家长朋友予以配合。

  8.城区(城郊)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如何?学区如何划分?

  (1)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如下:

  

  

  

  

  

  

  

  

  

  

  

  

  

  

  

  

  

  

  

  

  

  

  

  

  

  

  

  

  (2)根据今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经市招委会审定,划定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具体如下:

  

  

  

  

  

  

  

  

  

  

  

  

  

  

  

  

  

  

  

  

  

  

  

  

  

  

  

  

  

  

  

  

  

  

  

  9.义务教育段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招收新生入学,“就近入学”是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

  学”。“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某一区域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在该区域(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等)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而该划定的范围针对个体适龄儿童、少年不一定完全是“离家最近”的学校。

  10.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后是否还可以到公办学校报名?

  与去年一样,在招生时间安排上民办学校早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为:5月1日—3日,城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始招生时间为5月9日。民办学校应该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应当在5月4日上午10点前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单。不管哪一类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在5月1日—3日期间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后,都不得重新到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也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的新生。同样,如有在公办学校招生之后被录取的符合政策的学生,之后又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也不得招收。

  如果民办学校没有在5月4日及时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单,那么之后被公办学校在政策范围内招录的学生,市教育局予以承认。

  本市户籍学生到民办学校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户籍学生带《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证明》或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11.义务教育段学校可以通过考试、面试招生吗?公办学校是否可以招收择校生?

  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段任何初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面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也不得通过培训机构进行变相招生考试,同时也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不能招收择校生。同时,各初中、小学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学额,初中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8人以内,小学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4人以内。

  12.外县市部分学校在我市跨区域违规招生,这将对被违规录取的学生造成怎样的后果,被违规录取的学生能否取得学籍?

  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未经双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市进行的招生活动都属违规招生。

  目前,有外县市学校在我市进行的招生或在招生学校所在地针对我市的招生考试都未经当地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都属于违规招生,被违规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合法的学籍。2014年学籍管理系统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联网管理,学籍相当于学生的“身份证”,学生无学籍相当于学生无合法的身份,将无法参加今后各类会考、升学(中考、高考等)的评价和考试,将对今后升入高一级学校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提高鉴别能力,本着对孩子将来负责的态度,不要盲目参加外县市部分学校违规举行的跨县市招生考试和变相的招生考试。

  13.农村公办初中、小学如何招收起始年级新生?

  农村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根据施教区域方案,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和外来民工子女的就读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各教育辅导中心审批。考虑到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报名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村初中、小学的报名时间可以延长至8月底。

  由于目前农村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和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外来民工子女分布的不均衡性,部分农村学校招生的容量不能满足施教区学龄人口的入学需求。各教育辅导中心可对本辖区中同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跨施教区域的适度调整。

  1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初中)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永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72号)、《永康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4]17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初中)应符合“积分入学”的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在本施教区域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获得的实有积分不低于100分的适龄儿童少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前须回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并加盖村级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积分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1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既不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又想在我市就读怎么办?

  对不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又不愿意离开永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选择已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就读。目前全市已审批(或孵化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有23所,对这些学校,市政府和教育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其发展。

  16.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怎样收费?

  我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已多年。根据《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精神,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除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我市推行的“阳光招生”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赢得百姓的口碑。“阳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公办学校都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 家长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帮助解决您的子女就读问题, 以免上当受骗。

  在招生过程中, 请家长帮助做好监督工作, 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是: 87101251。

  以上政策解读解释权属永康市招生委员会。

  

  温馨提醒:各类学生入学报名申请表均可到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B类学生家长请到教育科报名前完成申请表信息填写,报名时交教育科初审;其他学生家长到各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前完成申请表信息填写,报名时交学校初审。


永康日报 政策解读 08 永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
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解读
2015-04-21 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0;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09;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2;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4;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3;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1;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5;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7;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6;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08;永康日报082015-04-2100018 2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