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后悔过激行为
关注“4.1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16日,市妇幼保健院内发生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该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并导致停诊,一些财物被损坏。对此,记者采访了涉案人员楼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民警、卫生局工作人员。
涉案人员 楼某
16日早上,我赶到妇幼保健院后,听到有人说,只有闹才能得到解决,要闹得越大越好。还有人说,我们人这么多,不要怕。
我们家属之前曾多次跟院方沟通,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当听到这些话,想到亲人还在医院抢救,大家的胆子都壮了起来。于是,开始对一楼二楼进行打砸。我也不知道自己砸了多少东西,后来有民警过来处理,才停下来。
我在看守所这几天,一直在回想,觉得很后悔。刚到现场的时候原本没想过要去打砸的,听到有人说用闹的方式解决问题,没去想对不对,就去做了。以为用这样的方式能够引起重视,却没有考虑这么做造成的影响,带来的后果,更万万没想到这样做是犯法的。
以后处理问题,我会先冷静下来,肯定不会采取这样违法的方式了。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新智
这起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的案件,参与人数较多,打砸时间长,造成妇保院一楼、二楼停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性质恶劣。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会将继续依法、公正地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坚决打击。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一些人在对拆迁政策处理、工伤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产生不满时,面对纠纷问题,他们不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是采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从而造成聚众闹事、非法维权的事件。这类行为其实是对法律的践踏。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维权,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打击、报复他人,不但事情得不到解决,严重的还可能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采用合法手段,如果用非法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市卫生局业务科负责人 胡忠良
使用“闹”的手段来做任何事情肯定是不对的,既解决不了问题,又扰乱公共秩序。单从“4.16”案来说,病人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用“打砸骂”来维护自认为应该得到的权益,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说不通。
“医闹”使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更促使他们会倾向选择保守治疗,也导致我们的医疗技术提升缓慢。近年来,我市医疗单位每年报考人数逐年递减。此外,连续几年,我市医务人员的辞职率都非常高。这些数据从侧面反应出医疗人员的工作压力大,选择这个职业的人越来越少,如果经常出现此类事件,更对他们的心里造成恐慌。
身为在卫生系统工作的一员,我特别希望病人及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在处理纠纷时事先咨询或带上懂医、懂法的亲朋好友。千万不要受到旁人的挑拨、鼓动和误导,如与医院协商不成功,可前往第三方机构请求调解或直接走鉴定程序和司法渠道。
记者 颜元滔 楼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