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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版:广而告之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受理了浙江百年银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浙江百年银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百年银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一号审判庭(地址位于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召开,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地址:永康市丽州北路126号,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延军,联系电话:18757820463、680463。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16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04-14 永康日报162015-04-1400021;永康日报162015-04-1400022 2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