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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社会点击

泄露跑腿者代购的游戏点卡账号密码,都是网管惹的祸

姑娘跑腿费泡汤还倒贴数百元

  为“游戏玩家”代购点卡

  点卡泄密损失千元

  □通讯员 翁长武

  

  

  为“游戏玩家”代购点卡

  我市姑娘小杨,是位生意人,业余兼职当跑腿者,为他人提供送餐、排队、买票、送花等各项跑腿服务,赚点跑腿费。为此,她专门在网上打了“某某跑腿服务”的广告,留下手机号码,方便宅男宅女联系。

  3日,她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电话,对方称自己住在我市某知名宾馆,玩游戏要买点卡,让她跑腿去网吧买来后,到宾馆的大厅再一起付钱给她,买1000元的点卡,约定跑腿费20元。

  她马上开摩托车,到该宾馆附近的一家网吧,按照该男子的要求,为其代购了“盛大”游戏点卡10张,每张100元。这些点卡不是纸质的实体卡,而是虚拟卡。“我是替别人代买的”,她对网管小胡说。网管在电脑上充值后,就把这10张点卡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她,她还用手机拍了照。

  这时,该男子给她打来电话,说是怕充值充不进等问题,要问一下网吧的网管。她没多想,就把自己的手机递给网管了。

  网管接了电话,她听到网管在报自己的手机号码。“网管为什么要报自己的手机号码?”她有疑问,就对网管说:“那个人如果再打电话回来,问要账号和密码,你不要告诉他。”网管答应了。

  离开网吧后,她开车来到宾馆门口,先后多次打电话给该男子。对方第一次说起床了,第二次说穿衣服,第三次说在楼梯口,就是不出来与她见面和付款,第四次打过去,对方的手机通是通的,但是无人接听。此后,打电话就不通了,再也联系不到该男子,连本带利1020元钱没人支付了。

  

  

  点卡泄密损失千元

  她忙回网吧,问网管:“那个人是不是打电话给你过?”网管说:“正是。”她问:“账号和密码是否给那个人了?”网管回答:“是给那个人了”。她问:“我不是和你讲过,除了我本人,不要把账号和密码告诉那个人吗?”网管说:“刚好那么凑巧,那个人打电话给我,说是充值的金额对不上,叫我看一下。”

  网管核实充值金额后,接着对那个男子说:“是我们弄错了,本来应该给你充值1000元,实际只充值100元,还应该给你900元。”那个男子说:“我就不过来了,你加我QQ,把账号和密码发我QQ就好了。”

  网管就照办,未联系小杨,就把没有充值的900元游戏点卡的账号和密码通过QQ聊天的形式,直接发给了那个男子;还答应将此前已经充值的100元游戏点卡的账号和密码也发过去。

  “我找不到那个人了,垫付的钱也拿不回来,你怎么能把点卡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他呢?”她要求网管赔偿自己给该男子代购点卡的损失1000元,网管不肯赔偿,双方争吵起来。

  

  900元未充值到位

  小杨报警了。警察给她做了笔录,说此事只能帮双方调解一下。网管到派出所,承认上述事实,也承认小杨对他说过,除了小杨本人,不能把账号和密码告诉别人的话。

  警察调解没成功。7日,小杨投诉到市场监管局。

  网吧老板娘承认在这笔点卡买卖生意中自己有错,错在900元未充值到位,但是网吧认为小杨也有责任的,具体表现在:一、小杨说是替别人买的点卡,卡是要给那个人的,卡的最终所有人是那个人;二、买卡时是小杨让网管接那个人的电话,才导致网管后来错误地给那个人充值900元。所以,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双方承担,不能叫网吧一方全赔。

  

  

  两者都要承担责任

  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网吧和小杨之间存在的游戏点卡买卖合同关系,网吧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杨也有责任。

  经调解,4月10日下午,网吧最终同意赔偿小杨为宾馆男子代购1000元点卡未充值到位的900元费用的一半,即赔偿给小杨450元。小杨表示接受。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网吧老板娘称,开网吧多年了,第一次碰到这么凑巧的事情。因为这件事情,网管小胡已经辞职,离开该网吧了。

  双方均表示,这单小生意“只能花钱买教训了”,一个“游戏玩家”失联,把一个网吧网管和一个跑腿姑娘“玩”得很受伤,也给相关的网吧和跑腿同行提个醒。

  网管将跑腿者代购的游戏点卡账号密码告诉其他人,损失该怎么赔?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以案说法”,提醒网吧和跑腿者,注意防范虚拟游戏点卡买卖及其跑腿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和风险。

  事由

  A

  跑腿姑娘

  B

  网吧

  C

  部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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