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我市城乡居保新变化
缴费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12档任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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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凌灏 施娟 通讯员 程华锦
养老保险是惠及民生的大事,其政策的变化也越来越受大家的关注。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在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不仅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叫法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其中还不乏通过增设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来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的利好政策。
缴费档次增至12个
鼓励多缴多得
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30元
比全省标准高出10元
消息一出,马上吸引了很多老百姓的目光。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新《实施意见》的相关问题。昨日,记者专程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就让记者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哪些新变化吧。
缴费档次增至12个
鼓励多缴多得
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我市在原有5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7个缴费档次标准,共计12个档次。具体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与以前的5个缴费档次相比,新档次设置更符合我市实际,同时也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调整主要源于我市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而缴费高,居民享受的待遇必然也更高。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构成。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如果没有个人缴费,到60岁后只能领取每月基础养老金。如果选择相应的档次缴费,则可每月多领取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档次越高领取的金额越多。
同时,《实施意见》还规定,参保人员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开始领取后,个人账户中未领光的也可以继承。
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30元
比全省标准高出10元
按照省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不过,作为全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县市,我市将继续执行高于省定要求的标准,把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金提至130元。
《实施意见》确定了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针对12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具体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80元、80元、80元、80元、80元、80元、120元、120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有变化
丧葬补助费享受对象范围扩大
为鼓励长缴多得,《实施意见》规定,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同时,《实施意见》还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对象的范围。原先,只有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该补助。今后,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均可按参保人死亡当月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领取死亡丧葬补助费。
跨地区转移接续
可一次性转移储存额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其他保障制度待遇的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
全市参保人数达19.94万
7万多人将直接受益新政策
我市从2009年11月开始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2月开始全面铺开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去年12月,我市共有19.9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有2.03万人。目前,全市领取养老金人数达7.63万人。换句话说,我市将有7.63万人可从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获益。
缴费标准是每年100元—2000元,一共12个档次,您自主选择吧!
那么我选择年缴500元的这个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