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所有的工业房地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变卖。现将变卖公告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花街镇九里山背的工业房地产。
二、变卖价格: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6912.67万元为最低价。
三、详情见永康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law-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so3NPa&user-id=2021124340)。
四、联系人:何和平,联系电话:0579-87140048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