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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第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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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防范化解“两链”风险指导意见

政银企三位一体 1+1+1>3

金融服务

  日前,我市出台《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未来两年时间里,通过试行《意见》,以期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两链”风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抵押贷款额度。尽可能利用抵押物评估余值置换企业担保类贷款,减少互保类贷款的总额与比例,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指导和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

  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大力推广“增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有效放大抵押物价值,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扩大抵质押范围。积极拓展有效抵质押物的范围,推行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动产,商标、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保单、出口退税、排污权、经营权等经营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不动产开展抵质押贷款,缓解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题。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引进与发展标准仓储公司。各银行要积极利用标准仓储公司开展抵质押融资贷款。

  推进资本市场对接。积极组织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资本市场交流对接活动,鼓励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强化转贷金融服务。加强对“转贷通”“一日贷”“接力贷”“贷款年审制”等项目的运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的同时实现扩面增量。

  防范化解“两链”风险的七个关键词

  保底收储

  设定工业用地保底价格。根据现工业用地成本,测算设定不同区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保底价格。

  加强工业用地处置监管。遵循“依法合规、市场运作、保护权益、维护稳定”的原则,强化工业用地的处置监管。对通过调解、裁定、判决或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的工业用地,评估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保底价格。

  建立市工业用地收储平台。由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牵头制定《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管理办法》,对经法院三次以上拍卖未成交的工业用地或经市政府研究需收储的工业用地,可按照工业用地保底价格进行收储。对在规定建设周期内,企业未完成建设或企业主动提出项目用地收储的,由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按照政府供地价格依法收储,房屋及相关地上建筑物的价值经评估后按评估价格同步收回。定期公布收储地块的收储面积、收储价格等相关信息。

  政策“及时雨”

  助力企业发展

  政银企携手

  用心破解难题

  □记者 陈晓苏

  

  政策“及时雨”

  助力企业发展

  众所周知,五金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的春风催发了永康人纷纷“下海”的热潮,经过数十年的打拼,上万家制造企业和各式各样的五金产品展示了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在五金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很多土生土长的永商开始向外拓展,周边武义、缙云乃至安徽、江西等地也成了“永”字号企业的集聚地。

  然而,如同大海行船一般,难有一帆风顺。自从欧债危机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来,特别是涉足民间借贷的企业身陷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风险,不但“捆”住了企业,也让实体经济蒙受“内伤”的困扰。

  “企业越是困难的时候,我们越要与企业站在一起。”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果断发声,主导推出的政府应急周转金、“转贷通”等举措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企业主送去顶住压力继续前行的勇气和信心。

  有企业主这样说,自己到过很多地方,但家乡的党委、政府出手“救企”的力度最大,效果也最明显。有些外迁的企业主,看着家乡的同行在风波里还能安然度日,心生羡慕。“只有永康,才能让我感受到‘家’的温暖。”从事电动工具制造的黄祥雄,虽然企业规模不大,但布点很多,在安徽、江西都有厂区,不过经历了一场互保风波后,他真心觉得,是时候回家了。

  

  政银企携手

  用心破解难题

  3月12日,副省长朱从玖就《浙江政务信息》刊登的《永康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吹开普惠金融春风》一文作出批示,要求我市继续以务实、便民的导向持续推进惠企、惠农又惠民的普惠金融,破解更多难题。

  的确,纵然政府一直在努力,但“两链”风险依然存在并可能继续发酵的现实,容不得人掉以轻心。如何在现有举措上进行优化,让“两链”风险防范与化解更加彻底?我市主要领导一直在关注并思考这道难题。

  《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长达15页的《意见》,内容很细也很全,既有培育和激励的举措,也有约束和打击的机制,五章共22项条款,对“两链”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相关内容一一进行阐述。

  “其实,《意见》将原有举措和即将推行的举措集中在一起,也是把政府、银行和企业聚拢在一起,共同面对依然存在的‘两链’风险。”市金融办的工作人员说,防范和化解“两链”风险也是三位一体,政银企缺一不可,正如我市历来倡导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发挥出1+1+1>3的效力。

  不良担保化解

  业务创新

  培育和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银行、保险公司、企业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强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引导和监管,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金,按照保证保险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风险承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培育和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有效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除鼓励引进和组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资质较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之外,市财政可适当安排资金,引导促进民间资金注入,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还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在50%以内,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代偿责任的,给予担保责任余额万分之三的风险补偿。

  筹建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整合现有各项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盘活资金存量,筹建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与省产业基金合作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民间资金注入,加快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

  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互保链,各银行要按照“先稳后解”的思路,运用积极的救助方式化解担保链风险,全力帮扶优质企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

  各银行要先行处置风险企业资产,再予追偿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最大程度地减轻担保企业的代偿负担。

  各银行不得强行向担保企业平移贷款,不得以涉及互保链风险为由提高担保企业授信门槛、附加担保条件或压减贷款规模。严禁“一刀切”式的抽贷、收贷、压贷,造成风险放大扩散。

  对担保企业采取“贷款平移”代偿不良担保的,各有关银行应与代偿企业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信贷配置(原则上配套新增平移金额50%以上的贷款规模)、利率优惠(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利息支付(积极争取“利随本清”的支付方式)等。

  对代偿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担保企业承受范围、易引发风险传导连锁反应的,各有关银行要积极通过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最大力度地减轻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

  各银行应与代偿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银行原有追偿权利随代偿贷款一并转移至代偿企业,并积极协助代偿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继续实行“四色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企业风险预警报告,并实行名单动态监测管理,做到风险企业“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对经营不善且不可逆转的破产企业,要推行案件简易审理机制,促其迅速“退出市场”。对经营暂时困难、有拯救希望的破产企业,要兼顾法律原则性和处理案件灵活性,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清理处置不良资产。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谨慎采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应积极帮助协调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债务企业度过财务危机。对银行采取“以物抵贷”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制订奖励办法,加大支持力度。对规避或对抗债权执行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提高债权的受偿率。

  出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小决定财政性资金存放多少”的原则,实现政银互惠双赢。

  出台金融机构金融维稳警示约谈制度。对企业反映存在较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警示约谈的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完善金融部门业绩考核办法。设立财政金融专项资金,对支持贡献较大、政银企关系融洽的,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不遵守承诺,不配合金融维稳工作的,取消相关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列入关注名单。

  建立会商会诊机制。通过法院调查、银行追查、机构审计、公安立案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逃废债典型案件曝光,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完善企业逃废债管控机制。对经会商会诊明确的逃废债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务。严格管理被列为“红色预警”和逃废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出国(境)审批,并严格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建立恶意欠薪快速查处和打击机制。定期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工资的,予以快速查处。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信访的,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涉嫌隐匿财产、逃跑、藏匿等行为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金融考核

  打击逃废债行为

  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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