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抛锚致误机 乘客获赔200元
提醒市民赶飞机时尽量预留时间,以免耽误行程
两次抛锚误了航班
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通讯员 翁长武
两次抛锚误了航班
22日18时20分,纪先生乘坐某公司的机场大巴车,从我市赶往杭州萧山机场,乘坐21时50分起飞的航班回重庆,车票100元,机票546元。
大巴车准时发车,19时,车子出现故障,司机停车检查了5分钟,随后继续行驶。19时12分左右,司机再次靠边停车,之后车子无法继续行驶了。
20时20分左右,维修人员和另一辆大巴车赶到现场。车上乘客改乘另一辆大巴车继续去机场。纪先生与司机沟通后,得知距离萧山机场还需2个小时左右的车程。这样算来,自己肯定赶不上飞机了。所以,当夜他就跟随修好的大巴车返回永康,住了一晚。
23日,他再次乘坐该公司的机场大巴车,从我市赶往杭州萧山机场,乘坐另一航班回重庆,机票644元。
纪先生认为,大巴车中途抛锚导致赶不上飞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方应赔偿损失,包括22日大巴车票100元、航班退票损失496元(打折机票不得改签,退票只退机建费50元)、住宿费230元、酒店到车站往返出租车费30元等费用。
大巴经营公司认为,22日夜,大巴车途中出故障属于意外,公司获悉后,已经采取补救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另一辆大巴车。再说,车票上也没有约定到达的具体时间,所以公司不构成合同违约,但同意赔偿旅客纪先生大巴车车费的2倍,即200元。
对于大巴经营公司的说法,纪先生不认同。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纪先生遂投诉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大巴经营公司未在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视为迟延运输、构成合同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旅客提出6项赔偿要求,其中22日大巴车票100元、航班退票损失496元,这两项要求属于直接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22日夜里的住宿费230元、酒店到客运站往返出租车费30元,这两项要求因旅客未提供消费票据,暂时不予认定。
23日大巴车票100元和机票644元,这两项要求因为不属于客运运输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不予以支持。
纪先生说,这次出差,打乱了他原来的工作计划。因为这件事,他已经花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大巴经营公司认为,延误旅客时间的,赔偿旅客票价的200%。这是经营承诺,也是客运行业的“行规”。如果旅客坚持索赔金额超出票价的两倍,那只能上法院解决。
24日,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大巴经营公司赔偿纪先生200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旅客坐车、赶飞机时,在时间安排上尽量留有余地,以免因意外耽误了行程。旅客还要注意留存车票、机票、住宿等消费凭证,以便必要时举证维权。
近日,乘客纪先生坐大巴车去杭州萧山机场,岂料大巴车中途两次抛锚,导致他赶不上飞机。于是,他向大巴经营公司索赔车费、机票费、住宿费等损失。大巴经营公司认为,车子途中出故障属意外,不构成违约,但同意赔偿旅客票价的200%。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纪先生遂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