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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版:广而告之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增选部分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0名。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为: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㈡年满二十三周岁;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㈣身体健康。㈤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前

  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四、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永康市人民法院会同永康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永康市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永康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司法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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