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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广而告之

永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公告

永森防指〔2015〕7号

  清明节期间,林区野外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焚烧香纸等习俗用火十分集中,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

  一、从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在此期间的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禁止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荒、炼山、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禁火令。

  四、在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广大市民要自觉服从配合禁火检查管理。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本禁火令适用于全市所有林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87136119、110(转)。

  

  永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2015年3月26日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8 永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公告
2015-03-26 永康日报082015-03-2600014;永康日报082015-03-2600015 2 2015年03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