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10万元 被判5年刑
李某犯职务侵占罪锒铛入狱
□通讯员 刘婷婷
“我对不起公司,对不起我的老父亲,对不起我的老婆、孩子……”站在市法院的审判庭上,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时,一边发言一边流下了懊悔的泪水。
2007年,李某进入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工作,从一名员工一步步成为独当一面的管理人员。2011年,李某担任厂长一职,负责生产分配、人员安排、员工薪资编报等工作。这份工作并没有让李某得到满足,他开始滥用厂长的权力谋取私利。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李某骗取离职员工的银行卡,然后利用负责填报工厂员工工资考勤工作的便利,多次虚报杜某、吴某等6人的考勤信息,使公司多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05814.7元人民币。其后,李某本人或指使其妹妹取现或转账的方式占为己有。
去年10月,公司分厂负责人在财务核算时发现了李某虚领报酬的情况,向市公安局报案。案发后,李某家属已将上述侵占款退回。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财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