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一照多址”适用范围扩至所有行业
创业“门槛”再降 在家可办公司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陈亮 叶康英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我市出台了《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
根据细则,“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由原先的商务秘书行业扩围至所有行业。凡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合理需求的,允许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也就是说,一个执照上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企业在永康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可直接在原执照上加注新增经营场所,也可另外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同时,提供场所合法证明的形式也更多了。属自有房产的,可提交房屋产权证、门牌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等;租赁使用的,另外再提交使用证明;企业住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内的,可提交市场名称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使用证明;无其他证明的,也可提交由企业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村(居)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合法权属证明;前置许可证已标明企业住所详细地址的,工商登记时仅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今后,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也允许作为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股权投资等新兴产业的经营场所,这个优惠也同样适用于除经营危险物品以外的零售业等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以及仅作为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