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常务会议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个人缴费标准提到最高2000元
现有5个缴费档次增至12个,7.63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18日,市长金政主持召开市十六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市又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63万已经开始领取保险的城乡居民成为直接受益者。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或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叫法更熟悉些。但是,这个名称已成历史,《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其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将现有5个缴费档次增至12个,即保留现有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之外,还增加了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也与缴费档次标准相适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构成。按照省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不过,作为全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县市,我市将继续执行高于省定要求的标准,把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金提至130元。
不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还将提高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算起,每增加一年,增发5元。
《实施意见》还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对象的范围。原先,只有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该补助。今后,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均可按参保人死亡当月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领取死亡丧葬补助费。
我市自2009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参保总人数达19.94万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了,百姓可享受的实惠也要随之提高。”金政要求将审议通过后的《实施意见》抓紧下发实施。
会议还审议了《永康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永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等议题。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为“四张清单一张网”的组成部分,将结合我市产业实际进行修编,主要分为两大类,涵盖石化、化工、建材、机电、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和其他领域,其中甲类只允许现有企业实施有实质性提升内容的改造项目,不得新建,其改造项目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产能扩张;乙类目录是不再允许新建,逐步列入淘汰的产能和行业。
金政指出,修编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三高”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完成修编。一旦清单完成修编,就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执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为产业转型升级整合资源,腾出更多更大的发展空间。